劍指電詐! 四部門懲戒新規12月1日起施行
每經記者 陳植 每經編輯 馬子卿
日前,電詐為了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與建立健全聯合懲戒制度,部門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懲戒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規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懲戒辦法》),月日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起施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在11月26日公安部舉行的電詐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懲戒辦法》共18條,部門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懲戒對象、新規行懲戒措施、月日分級懲戒、起施懲戒程序、電詐申訴核查等6個方面內容。部門《懲戒辦法》是懲戒保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實施的重要配套文件,是進一步推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
隨著相關部門加強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相關犯罪的懲戒力度,業內人士認為,這將強力打擊電信詐騙分子及其合作方。一位助貸機構風控部門人士向記者直言:“目前,我們每天仍要喚醒多位遭遇電信詐騙的貸款申請人。”
上述風控人士表示,“一方面,電信詐騙手段不斷翻新。比如,‘黃金購買+郵寄’騙局近期令部分民眾防不勝防;另一方面,民眾平時接觸的反詐知識類型也有一定影響。”他指出,金融機構要持續推廣反詐知識,幫助民眾增強反詐意識,迅速識別各種新型詐騙手法;還要不斷優化信貸流程機制與技術手段,增強事前風險提示、事中勸阻攔截能力,借助延遲放款、短信提示等功能協助民眾在貸款申請環節及時認清騙局,迅速規避受騙風險。
有效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12月1日起實施的《懲戒辦法》規定,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為2年。
《懲戒辦法》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限制懲戒對象名下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其名下支付賬戶業務,暫停為其新開立支付賬戶、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將有關懲戒對象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嚴重失信主體信息進行公示,將有關懲戒對象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之所以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者采取上述懲戒舉措,主要是基于兩點考量。一是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過程,存在龐大的黑灰產從業者,他們通過出租出售電話卡與銀行賬戶、販賣個人信息、推廣引流、程序開發、洗錢等手段,為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二是詐騙犯罪團伙還通過購買、租用、借用等方式獲取他人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作案工具實施詐騙。
因此,通過對這類涉及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組織或個人等實施一定的懲戒舉措,將對電信網絡詐騙產業鏈形成更大的威懾力,進一步抬高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犯罪成本”與實施詐騙難度,更有效地保障民眾的財產安全。
鄭翔表示,《懲戒辦法》從落實實名制、完善信用體系建設、保護公民信息等角度出發,對“卡農”“號商”等涉詐黑灰產從業者給予適當懲戒,有效鏟除涉詐黑灰產滋生的土壤,進而從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不斷強化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下一步,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聯合懲戒,進一步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的全鏈條打擊,堅決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供應鏈、生態鏈,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違法犯罪高發勢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記者獲悉,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不要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不要參與幫助詐騙分子架設呼叫轉接設備、推廣引流、轉移涉詐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開展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構筑社會聯防共治機制
近年來,五花八門的電信網絡詐騙行為無處不在,令廣大群眾的財產安全時刻面臨威脅。“還唄App”調研報告顯示,當前受訪者遭遇“先交錢才能借錢”虛假借貸騙局的狀況最多。還唄相關負責人指出,為了避免更多借款人掉入“先交錢才能借錢”虛假借貸騙局,他們正持續提醒用戶“激活額度不收取任何費用”。
上述報告顯示,78%受訪用戶表示自己若遇到詐騙,會第一時間選擇報警,18%用戶表示自己會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僅有4%用戶表示“自認倒霉”。此外,前述風控部門人士也向記者表示,越來越多受騙民眾還會迅速找到助貸平臺等金融機構,要求金融機構以最快速度攔截貸款資金發放與相關轉賬行為。
他告訴記者:“目前,針對一些可能遭遇電信網絡詐騙的貸款申請,例如,系統通過AI面審系統識別出借款人神情異常焦慮,或表現出特別迫切想盡快拿到貸款的舉動,就會及時轉入人工操作。在反復提醒確認借款人是否遭遇電信網絡騙局的同時,還會在必要時采取延時放款舉措,給予借款人一定時間清醒過來識別騙局。”
在這個過程中,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實時共享顯得尤其關鍵。為了實現詐騙金額“最大化”,不法分子往往會誘騙教唆受騙者同時前往多個互聯網貸款平臺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若其中一家平臺能迅速識別借款人遭遇潛在的電信詐騙風險,并將相關信息在合規操作前提下,“第一時間”分享給其他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就會倍加警惕,集體采取延時放款、短信反復提示詐騙風險,人工介入喚醒借款人識別騙局等舉措,大幅減輕借款人的受騙資金損失。
而上述風控部門人士指出,與網絡電信詐騙分子的斗爭,仍是一個長期過程。一方面,金融機構要積極提供電信網絡詐騙組織實施詐騙的相關線索,協助相關部門從嚴打擊網絡電信詐騙分子與黑灰產組織;另一方面,還要及時向民眾普及各類新型網絡電信詐騙套路實施步驟與相應防范策略,持續增強反詐科普知識傳播覆蓋面與民眾觸達率,合力構筑更強的社會聯防共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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